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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修订)
时间:2015-11-16   点击:   作者:   来源:

  

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团员青年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成才。结合我院实际,对《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优秀团员:为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注册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包括团支部书记,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校级学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红旗团支部
     1、基本条件
    (1)支部组织健全,支委分工明确,支部工作有计划,创新意识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重视团员青年发展工作,团员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团支部“推优”工作及时、有序、到位。
    (2)制度建设好,“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健全落实好;团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组织生活质量高;按时交纳团费;团员团籍年度注册及时规范。
    (3)积极组织支部团员参加院、系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并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突出思想性、知识性和教育性,增强集体凝聚力。
    (4)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优良风气。
    (5)在训练、竞赛中团体成绩突出。班级不及格人数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30%,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
    2、优先条件
    (1)获得省级及以上共青团和教育系统重要荣誉称号、社会影响好的团支部。
    (2)支部能围绕党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暑期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切实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成绩突出的。
    (3)出色地完成团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的。
    (二)优秀团干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宣传并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主动沟通团员与团组织、基层支部与上级团组织的联系,主动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学习、训练努力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名列团支部前50%,学年内结业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整制度。学年内无处分现象。
    (6)能较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吃苦耐劳、积极肯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7)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
    (三) 优秀团员
    (1)思想方面: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团员意识方面:热爱共青团,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较好的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学习训练方面:努力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名列团支部前30%,无不及格现象。
    (4)组织观念方面:主动按时交纳团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定期向党、团组织汇报工作。
    (5)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6)遵纪守法方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和纪律处分现象。
    (四)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优先条件
    (1)凡在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或紧急关头表现特别突出者。
    (2)在国家和省、市举办的大学生科技、文化、体育、挑战杯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 ,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共青团和教育系统重要荣誉称号、社会影响好的。
    (4)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主题教育活动获得重要成绩、社会影响好。
    (5)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参加校、院、系、部以上大型演出活动者。
第三条   评选时间
    各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十月份开始进行。
第四条   评选比例
    1、红旗团支部按照所在团总支所辖团支部总数的25%进行推荐,最终表彰的团支部数不超过全院团支部总数的25%。
    2、优秀团干部以团支部为单位,按团员人数2%的比例进行评选。
    3、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团员人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
    4、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名额单列,评选人数均不超过校区学生会成员总数的10%。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红旗团支部由各团总支确定初选名单,同事迹材料一并报院团委审核。
    2、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团支部在所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员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3、团支部将初选名单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后,在全系范围进行公示。
    4、团总支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材料报各系党总支和院团委。
    5、所有各项获奖名单由院团委汇总、审核后报院党委审批。
第六条  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红旗团支部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团支部开展活动。评出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学校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优秀团干部作为组织推优入党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山东体育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