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教育,在“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72周年来临之际,院团委决定举办“纪念‘一二·九’、歌颂十七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本次合唱比赛以“永远跟党走,争做新一代”为主题,通过开展合唱比赛,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陶冶团员青年爱国主义情操,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参赛要求
1. 本次比赛以团总支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总支报1个代表队,队员80—100人;教工团总支人数应在50人以上。
2. 参赛曲目为一首必唱歌曲《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和一首自选歌曲,自选歌曲以歌唱祖国、歌颂中国共产党歌曲为主。
3.各团总支于11月15日前将参赛队及每队参赛曲目(自选歌曲)报院团委(联系人:杜韬,联系电话:8779089);比赛拟定于12月6日晚7∶00在综合训练馆举行。
三、评分及奖励
1.比赛次序以赛前抽签顺序为准,根据各参赛队表现情况,采取现场评分的办法评定比赛成绩和名次(评分标准见附件)。
2. 记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分数相加的平均值为最后得分。如果两队最后得分相同,则比较最高分和次高分,分数高者列前。
3.比赛采取现场评分和报分,根据参赛队的得分,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
四、其他事项
1.各参赛队比赛时必须统一服装,伴奏光盘(或磁带)务必于比赛前调试好交现场音响台。
2.抽签时间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山东体育学院“永远跟党走,争做新一代”
合唱比赛评分标准
(总分10分)
1、选手精神状态良好,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服装整洁统一。(1分)
2、上下台有序、安静、迅速,比赛期间无小动作。(1分)
3、指挥动作协调准确,有感染力。(1分)
4、参赛形式清新活泼,附加有朗诵。(1分)
5、歌曲声音整齐、统一。(2分)
6、歌曲处理:(4分)
(1)有新意,风格独特。(0.5分)
(2)分声部演唱,声部效果明显。(能经过声部艺术处理者可酌情加分) (1分)
(3)强弱对比符合歌曲意境。(1分)
(4)表情丰富、台风得体、处理恰当。(0.5分)
(5)歌曲演唱应从整体出发,能完整的演唱歌曲。(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