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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专业技能培训实践周活动纳入素质拓展与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5-11-11   点击:   作者:   来源:

  
关于我院专业技能培训实践周活动纳入素质拓展与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促进我院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深化实践育人成果,根据《山东体育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鲁体院院字)及教务处《关于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实践周活动的通知》(鲁体院教字)要求,现将我院专业技能培训实践周相关活动纳入实践育人学分评定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2015级全体本科生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
二、认定要求
1、对活动周内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竞赛奖次对获奖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分别给予0.5分、0.3分、0.2分的认定。未获得奖项的,将按照活动参与效果,给予每项为0.1个学分。
2、活动周内举办的其他非竞赛类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作品展示、实验设计、专业创新能力训练等在(鲁体院院字)没有规定的内容,学分认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参与活动给予相应的学分,一般给予参与每项学分为0.1个学分。
3、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活动周学期最高学分总分不得超过0.8分。
4、各团总支主动与本部门主抓技能周活动的处室协调,开展好学生学分统计工作,技能周结束一周内,以团总支为单位,将《2015年山东体育学院专业技能周活动学分评定统计表》(见附表)及个人活动小结报送至院团委。
5、实践周内开展的其他系列活动,符合(鲁体院院字)规定内容的,均可参与学分认定。
 
济南校区    联系人:郝 起
邮  箱: 442821314@qq.com
  联系电话:0531-89655272
日照校区    联系人:桑 辉
邮  箱:843958068@qq.com
            联系电话:0633—8779089
特此通知。
 
 
共青团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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