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促进我院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深化实践育人成果,根据《山东体育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鲁体院院字)及教务处《关于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实践周活动的通知》(鲁体院教字)要求,团委将继续对专业技能培训实践周相关活动开展学分认定。有关事宜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2015级全体本科生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 二、认定要求 1、对活动周内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竞赛奖次对获奖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分别给予0.5分、0.3分、0.2分的认定。未获得奖项的,将按照活动参与效果,给予每项为0.1个学分。 2、活动周内举办的其他非竞赛类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作品展示、实验设计、专业创新能力训练等在(鲁体院院字)没有规定的内容,学分认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参与活动给予相应的学分,一般给予参与每项学分为0.2个学分。 3、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活动周学期最高学分总分不得超过0.8分。 4、各团总支主动与本部门主抓技能周活动的处室协调,开展好学生学分统计工作,技能周结束一周内,以团总支为单位,将《2016年山东体育学院专业技能周活动学分评定统计表》(见附表)及个人活动总结报送至院团委。 5、实践周内开展的其他系列活动,符合(鲁体院院字)规定内容的,均可参与学分认定。 济南校区 联系人:马 锴 邮 箱: 373683847@qq.com 联系电话:0531-89655272 日照校区 联系人:桑 辉 邮 箱:843958068@qq.com 联系电话:0633—8779089 特此通知。 共青团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