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鲁体院院字〔2013〕26号)精神,为实现我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在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体系,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是我院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模块的一部分,该模块学分管理内容分为社会实践与第二课堂活动和素质拓展与创新两大类。
第三条 参与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的对象为山东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 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要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强调思想性、引导性和创新性,增加科技和学术含量,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注重与专业学习、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相结合,使大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五条 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实施工作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团委、教务处、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党总支具体指导下,各院(系)团总支具体开展活动。学院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均由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委书记兼任;各院(系)成立领导小组。
第六条 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要形成以院(系)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团委负责指导各院(系)团总支开展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组织做好各院(系)活动材料及学分认定审核工作,完成素质拓展与实践成绩录入工作,牵头做好假期社会实践组织及部分活动项目的评定工作,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对在活动中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评选和鉴定,审核发放假期社会实践带队指导老师工作补助。教务处负责将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列入教学计划,计入相应学分,建立并维护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成绩管理平台。各院(系)负责做好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的动员、安排、组织、落实、考核、总结、学分认定及报送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指导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素质拓展与实践基地建设。
第三章 形式和具体内容
第七条 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采取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两种形式进行。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活动;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团体或个人利用课余时间,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开展的实践活动。活动须经团委、各院(系)团总支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一般分为校、院(系)、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
第九条 根据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其他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均须参加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项目,总分为6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学生素质拓展与实践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公布一次。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考核管理
第十条 各院(系)团总支负责本部门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开展及学分审核认定工作。为便于监督和管理,各院(系)团总支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通过网上公布,并于每学期末将本部门学生参加活动的评定成绩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活动的相关材料及评定成绩经所在部门团总支审核后报团委,经团委审核后,录入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活动两大类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类,社会实践与第二课堂活动。此类不包含专业实习与专业实践环节,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一)学生参加校、院(系)团总支、团支部各级服务队完成社会实践活动,须提供由团委、院(系)团总支批准的《社会实践服务队立项审批书》(见附件2),并提交80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经团委和院(系)团总支认定结项完成任务的,每学期可获得2学分,此项最多不超过4学分。
(二)学生个人通过社会调研、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形式完成社会实践活动,须填写《山东体育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评定表》(见附件3),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团总支组织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学生活动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经团委审核合格后,按照评定等次可获得1-2个学分,此项最多不超过4学分。
(三)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学雷锋活动、体育赛事等志愿服务活动,须提前填写《山东体育学院志愿者活动登记表》(见附件4)并报团委备案,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总结及图片资料报团委审核,经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有效资料报所在系部项目组。累计80小时可获得2学分,不足80小时,超过40小时,可获得1学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2学分。
(四)参加团委及院组织的文艺晚会、艺术展演等活动,每次可获得1学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学分。参加院(系)团总支、团支部开展的活动(须经团委提前备案),每次可获得0.5学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1学分。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如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学术作品大赛获奖等,可获得相应学分(见附件5 )。
(五)参加经团委备案的社团活动,活动评分标准与志愿服务活动标准相同。
第二类,素质拓展与创新
(一)学生通过参与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考取计算机、英语、普通话资格证书,考取职业技能或从业资格证书等,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3学分。此外,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最多可获得3学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6和附件7。
(二)参加国家、省部、地市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文化创新,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获得各类发明创造,参与教学和科研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导师课题等科研活动,须填写《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见附件8),并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认定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5。
第十一条 假期实践类项目学分评定集中办理。学生每学期开学3周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院(系)团总支,各团总支在第4周内将证明材料和《山东体育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成绩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9)报团委审核,《统计表》所列学生名单按学号排序,并与证明材料顺序一致。团委每学期开学第6周前完成学分认定和记载工作,并将成绩录入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其它项目的学分认定和记载工作,由团委和各系团总支在工作日正常办理。
第十二条 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可根据需要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在专(兼)职辅导员或专任教师中确定,由各院(系)团总支聘任,报团委、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外出带队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批改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发放工作补助。指导教师可在活动结束后将工作量报至所在院(系)团总支,经各团总支认定,报团委审核发放工作补助。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①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0.2个标准课时×实践天数×实践学生数;②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批改费参照学院阅卷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学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通报其所在系部,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奖励外,取消该生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优资格,并酌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组织不得力、把关不严格,影响活动正常开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团委、教务处负责对各系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所认定的学分违反本规定,与实际不符,有权责令该部门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取消该部门的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五章 总结表彰
第十六条 在各院(系)总结推荐的基础上,由团委牵头组织做好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院级优秀组织奖、先进集体(服务队)、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作品评选工作。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开展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总结和表彰工作,并推荐参加全省、全国相关评选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在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事项,报山东体育学院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处理。对于本细则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细则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前申报,经院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八条 本细则从2014级学生起开始与山东体育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配套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山东体育学院素质拓展与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