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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关于申报200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0-05-28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系、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将于今年下半年评选200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二、评选标准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密切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奖项及等级划分条件
  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在国内、省内有较大的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观点有新意,或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在学校或地方有较大影响,对研究或实际工作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新见解,并有一定的影响,对研究或工作有指导意义。
  四、参评要求
  每项参评成果及申报表各1式5份(其中须含原件1件),于2010年6月5日前送院团委,联系人:周孟祥,电话:89655025。
 
                         院团委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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